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涉及微信小程序的网络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作出判决,标志着我国在互联网司法实践中对新兴小程序业态的法律规则探索迈出重要一步。此案不仅明确了小程序服务提供方与运营方之间的责任划分,也为快速发展的数字经济提供了重要的司法参照。
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围绕一款由杭州某网络技术公司为原告定制开发的微信小程序。原告指控被告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功能交付延迟、系统运行不稳定及未按约定完成技术维护等问题,导致其线上业务受损,因而诉请解除合同并索赔经济损失。被告则辩称已基本完成合同义务,部分问题源于原告自身运营需求变更及外部平台(微信)规则调整。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微信小程序开发服务合同》合法有效。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被告在开发过程中确实存在部分功能未达到约定标准、响应速度不符合行业通用要求等违约行为,影响了小程序的正常商业使用。法院也指出,原告在项目过程中提出的若干新增需求超出原合同范围,且微信平台作为第三方服务提供者,其政策或接口变动可能对小程序运行造成客观影响,这部分风险需由双方合理分担。
基于此,杭州互联网法院最终判决:部分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被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酌情核减部分合同费用并赔偿原告合理损失;驳回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理由是主要功能已实现,合同目的并未根本落空。判决同时强调,网络技术服务合同履行中,双方应遵循诚信原则,及时沟通技术细节与变更需求,以适配互联网产品快速迭代的特性。
此案判决具有多重示范意义。它厘清了小程序定制开发中的履约标准,将“稳定运行”“响应效率”等性能指标纳入合同实质性审查范畴。法院在认定责任时兼顾了技术服务的特殊性,既未苛责开发者应对所有第三方平台变化负责,也要求其对自身代码质量及核心功能达标承担严格责任。通过在线审理、电子证据固化等数字化诉讼方式,本案再次彰显了杭州互联网法院在高效解决网络纠纷方面的机制创新。
随着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轻应用生态日益繁荣,相关技术服务合同纠纷可能逐渐增多。本次首例判决为此类案件提供了重要的裁判思路:在鼓励技术创新与商业探索的司法实践将持续强化对数字服务契约精神的维护,推动形成更清晰、公平的网络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